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灵泉县瑞应院祈雨记熙宁七年五月 北宋 · 侯溥
 出处:全宋文卷一七三八、《成都文类》卷三八、《全蜀艺文志》卷三八
府之邑曰灵泉,而邑之聚曰带者,有佛庙,其名瑞应。
庙之所以名此,以祥符中枢直任公中正奏之。
名之所得此,以开皇中信相菩萨致之。
信相,菩萨名也。
菩萨,蜀郡青城县黑水溪褚氏女也。
其《传》曰:麻衣竹笄,善说法要。
会岁饥,以龙头小鼎为粥以饲人,日饫千万,不竭不盈,人始异之。
死之日,用竺法火化,异香弥山,舍利晶莹。
会昌摈佛,其塔亦圮。
大中中白丞相敏中节度剑南,始命法润禅师访其塔之旧石而刻其象。
自尔迄今,其验益神,凡时之旱暵必祷焉。
今年春二月,雨膏弗时,甲者弗牙,苞者弗葩,民吁以嗟。
知府事大资政谏议南阳公曰:「久矣,吾闻褚菩萨之为灵也!
盍请祷焉」?
乃命试主将作簿樊靖款瑞应、具香供,以菩萨之象归于府。
十有三日辛巳,发自洛带,条风随车,自东而西,距府十里,密雨遽作,通夕霈洒,可一尺。
公前期戒属吏斋谨,越翼日,帅属吏以笙歌鼓逆于门外,而设供于大慈佛庙
炬密烟,乳蔬面。
方丈且告之曰:「民旱久矣,是以有今日之请。
愿留七日,以祈甘泽」。
是夕又大雨。
越三日乙酉,通夕大雨,非特一尺之而已。
原隰罅发,今合以濡;
草木焦秃,今荣以𤕠。
七日,复命靖奉之以归于瑞应,公送之如始逆焉。
盖尝思之,道无所不在,而佛无所不是。
翠竹黄花,同归妙用。
故虽塔石之象,亦足以为惠泽于一方。
夫诚者在我,则应者在彼。
茍我之不诚,而求彼之应,其亦难矣乎。
今夫石象之应,岂菩萨惓惓于其间哉,南阳公之纯诚所召耳。
溥目是灵感,辄书其事,使人知菩萨之验与公之诚为表里,不以不诚而专恃于乞灵云。
熙宁七年五月日记。